在线留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节水型社会建设 >> 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

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17/8/1 9:54:00 访问次数:3602 来源:本站 作者:

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0175月印发)
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
二、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指导推动各县级行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我部。
2.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实施技术评估和达标考核。
3.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宣传部门的支持,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提炼总结辖区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经验做法,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程序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二)技术评估。各省级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
(三)验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县级行政区进行现场验收;对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
(四)备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达标评定结果及通过评定的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材料报我部备案。
县域节水型社会申报及评定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工作要求。
四、切实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创新支持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并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复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命名。我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
附件: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附件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试 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9
再生水[10]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3


 

上一文章:节水灌溉

下一文章:水平衡测试简介

工作时间

早9:00 - 晚18:00

周六日休息

15123318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