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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节约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8/21 16:22:30 访问次数:2112 来源: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作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节约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节约〔2020178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高校用水情况调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高校用水现状,组织调查高校2019年用水情况,填写高校用水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调查范围为2020年教育部公布的3005所高等学校,具体名单可到教育部网(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202007/t20200709_470937.html)下载。

(二)积极推动节水型高校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到今年年底,各省节水型高校建成数量应不低于本省高校总数的10%。按照《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规定的建设程序,依据《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T/CHES 32-2019T/JYHQ 0004-2019)进行复核验收,发布节水型高校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节水型高校建设作为节水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统筹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

(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各高校用水情况,认真组织开展高校用水情况调查,指导各高校如实填写调查表,于9月底前,将高校用水情况调查表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标准要求,认真组织节水型高校复核验收工作,于11月底前,将节水型高校名单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高校,及时总结节水型高校创建中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形成典型示范案例(案例提纲见附件2),于11月底前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任亮,李亚娟

联系电话:010-632045986320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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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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